本公告乃由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呷哺呷哺(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呷哺中国」,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日辰」)订立合作合同(「合营协议」),以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西青区成立一间合营公司(「合营公司」)。青岛日辰为於中国成立的调料生产商,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3755)。据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青岛日辰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根据合营协议,合营公司将分别由呷哺中国及青岛日辰拥有50%权益。合营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98百万元,其中呷哺中国及青岛日辰将分别注资人民币49百万元。
合营公司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调味料、火锅底料、即食及冷冻调理食品等(「产品」)业务,以於本集团旗下餐厅间分销及透过其他渠道於市场销售。合营公司董事会(「合营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将由呷哺中国提名,而其余三名将由青岛日辰提名。合营董事会主席将由青岛日辰提名,而合营董事会副主席将由呷哺中国提名。
合营董事会将负责(其中包括)落实合营董事会决策,且将负责合营公司日常运作及管理。青岛日辰将拥有对合营公司的控制权。
订立合营协议旨在确保产品稳定供应,以支援本集团业务扩张,以及对产品进行个性化打造以於本集团旗下餐厅间分销及於市场销售,从而提升顾客满意度。董事会相信,透过合营公司与青岛日辰合作可充分利用青岛日辰於生产高质量调料产品方面的先进技术及广阔经验,将令本集团整体大为受益。本集团深知调料产品业务拥有丰富潜在市场机遇,能够与本集团主营餐饮服务业务优势互补,与此同时董事会亦认为,成立合营公司促进推出优质产品,有助多元化本集团收入来源,进一步增强其品牌形象,符合本集团业务发展策略及规划。
合营协议条款乃呷哺中国与青岛日辰经公平磋商後厘定。合营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董事认为合营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成立合营公司并不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须予公布交易或关连交易。
成立合营公司一事仍在落实当中,故未必会成立合营公司。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