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前7月739.5亿元 较去年同期增加约62.3%

总合约建筑面积约为4,395,706平方米

本公告乃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个月的若干未经审核经营数据。

本集团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份录得约人民币10,096百万元的合约销售,按年增加约5.9%。二零二一年七月的合约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589,824平方米,按年增加约5.1%。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个月的总合约销售约为人民币73,950百万元,总合约建筑面积约为4,395,706平方米,分别较二零二零年同期增加约62.3%及64.0%。

上述所披露初步数据乃未经审核且根据本集团初步内部资料编制,或会变更且在有需要时将作出必要调整,并可能与本公司按年度或半年度刊发的本集团经审核或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数字存在差异。这些数据不应被视为本集团现时或将来的经营或财务表现的计量或指标。因此,上述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不应过份依赖该等资料并须谨慎行事。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寻求专业人士或财务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