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得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证券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立即向南通三建发出《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问询函》,当日,公司收到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冻结事项的回复》。
在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冻结事项的回复》中,根据其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冻结上述股权对应的案件为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三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求金额为 191,584,848.3元(案号:(2021)苏民初 301 号)、南通海青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南通三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两案,诉求金额分别为 2,362,256.1 元和 52,327,746.41元(案号分别为:(2021)苏民初 299 号、(2021)苏民初 300 号),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通海青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通三建支付工程款共计 246,274,850.8 元。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海青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权,法院对其持有的公司 11,700,000 股股份进行了冻结,对其持有的公司 3,300,000 股股份进行了轮候冻结。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1、南通三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冻结事项的回复》、相关案件材料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