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关於在中国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及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未经审核财务资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及十一日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2021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2021年公司债券(第三期)规模及票面利率分别为:(i)五年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为3.35%,附第三年末发行人有权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有权回售债券;以及(ii)七年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70%,附第五年末发行人有权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有权回售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