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 善公司融资和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 债及利息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人民币 10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 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 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回售 /到期的公司债券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 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 券上市交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