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2 月 10 日、3 月 13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 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重要股东海 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岛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轩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经其重整二债会表 决,公司控股股东及上述重要股东、海航集团等公司的重整计划已经过各表决组通 过。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控股股东 海航商控、上述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海航集团等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 知》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集团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1 号之六《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控股股东海航商控、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海 航集团等公司的重整程序,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若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 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海航集团等公司破产,届时海航商业控股 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 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提供了担保,海航商控、海航实 业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