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司产业投资业务发展,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北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就共同合作开发建设“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签署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且后续将引入一名合作方共同参与该项目。项目总投入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联想北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7 亿元、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后续合作方投入额为人民币5 亿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尽快开展项目合作,经各方沟通、确认合作意向,联想北京公司拟指定其全资子公司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思同”)与本公司、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博施”)共同签署正式协议,三方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原“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项目总投入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合肥思同投入额为人民币 7 亿元、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6亿元、天津博施投入额为人民币5亿元。
具体投资方式为:2 亿元资金各方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平台公司,剩余 16 亿元资金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借款方式投入平台公司。待平台公司成立后,拟收购一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开展业务运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议案》。
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依照《公司法》和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并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设立后收购天津联创群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联创群辉”或“项目公司”)。
本次项目合作以优势互补、机会共享、互利共赢为宗旨,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和联想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深入贯彻区域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展公司产业投资业务,有助于公司提升园区开发业务水平,从而为公司的多元化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项目合作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实际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通过合作方式开发,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合作模式的设置,确保公司获取较稳定的预期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项目合作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