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战略实施落地,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侨城”)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合伙企业”)。
本次增资前,中山华侨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房地产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中保投合伙企业拟对中山华侨城增资13.88亿元,房地产公司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中山华侨城注册资本增加至19.50亿元,其中房地产公司持股51.28%,中保投合伙企业持股48.72%,中山华侨城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鉴于本次增资方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中保投合伙企业向中山华侨城增资13.88亿元,其中9.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38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支付完毕后,房地产公司持有中山华侨城51.28%股权,中保投合伙企业持有中山华侨城48.72%股权。
资金用途,本次增资款用于中山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未经中保投合伙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资款原定用途、挪用增资款或用增资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山华侨城旗下拥有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中山市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本次增资事项的完成可以解决欢乐海岸文旅综合项目建设开发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文旅产业有着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中山华侨城的持股比例将由100%变更为51.28%,仍为其控股股东,中山华侨城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不影响公司对中山华侨城的控制权,对公司及中山华侨城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