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二一年十月,本公司已成立由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主席组成的调查小组(「特别调查委员会」),以就有关应付资源集团的款项的纠纷进行调查。
於调查过程中,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之公告所披露,董事会发现,资源集团涉嫌挪用本集团资金,而本公司的前执行董事曾刚先生涉嫌参与若干不当行为。
复牌指引下的其中一项复牌条件为,本公司须就挪用资金及不当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公布调查结果、评估及公布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就此而言,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特别调查委员会已委任致同谘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独立调查员(「调查员」)进行独立调查(「独立调查」)。
独立调查的主体事项包括以下各项:
(i)资源集团及其联系人、资源投资及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进行的债务转移、转让及抵销交易,有关交易导致资源投资结欠资源集团的声称债务人民币7,926百万元,以及导致声称债务约人民币7,926百万元与结余约人民币2,351百万元之间差异的交易及原因;及ii)声称债务差异是否因资源集团挪用本集团资金而导致,以及是否牵涉任何前董事的不当行为。
预计独立调查结果的初步报告将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完成。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公布有关独立调查的重大发展及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