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内容有关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到期的6.70%优先票据(「该等票据」)的公告。
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本公司已购回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0,400,000元的该等票据,相当於原定发行该等票据的本金总额4.4%。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00,000元的该等票据(「购回票据」)已获购回,相当於原定发行该等票据的本金总额约7.46%。购回票据将根据该等票据的条款及条件予以注销。
於注销购回票据後,该等票据的尚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480,600,000元,相当於原定发行该等票据的本金总额约92.54%。
本公司日後未必会进一步购买该等票据。票据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司不时购买任何该等票据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概不保证购买任何该等票据的时间、金额或价格,亦不保证本公司会否进一步购买任何该等票据。因此,票据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任何该等票据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