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价格期间结束,本公司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由於国际发售的股份概无超额配发,因此独家代表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不会行使超额配股权且稳定价格操作人或任何为其行事的人士於稳定价格期间概无进行有关全球发售的任何稳定价格行动。
超额配股权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 30日)失效。因此,概无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或将会发行股份。
公众持股量,董事确认,本公司将继续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即无论何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