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控股:鉴於呈请 本公司将向大法院申请认可令

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大法院将授出认可令

本公告乃由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呈请

於2022年5月26日,本公司接获Flower SPV 4 Limited针对本公司就未偿还贷款融资约149百万美元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呈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清盘呈请(「呈请」)。呈请寻求(其中包括):

(a)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2(d)条将本公司清盘;及(b) 委任共同清盘人。

呈请的影响

本公司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倘本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 2022年修订版)(「该法案」)第99条,清盘开始日期(即於2022年5月26日提出呈请当日,「开始日期」)後就本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例如(但不限於)本公司附属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美利坚合众国拥有的资产)、本公司的任何股份转让或本公司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获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倘呈请其後撤销、驳回或永久中止,则於开始日期或之後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转让或
变更均不会受到影响。

本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然而,鉴於该法案第99条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未有大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於开始日期或之後作出的股份转让将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内容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後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基於本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的限制及不确定性,就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根据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本公司股份临时暂停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就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的股票,香港结算将退回该等股票予相关参与者,并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力。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於清盘呈请已被驳回、永久中止或本公司已从大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当日不再适用。

申请认可令

本公司将徵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其法律权利。鉴於呈请,本公司将向大法院申请认可令。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大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在未获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未被驳回或永久中止的情况下,於开始日期或之後的所有股份转让将属无效。本公司将就任何重大进展知会股东及投资者,并适时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