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退任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3(3)条,谢建军先生(「谢先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董事职务并有资格重选连任。由於谢先生拟更专注其个人事务,彼并未於大会上寻求重选连任, 因此彼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退任执行董事,且於同时不再担任本集团副总裁。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
达盟香港有限公司的黄秀萍女士(「黄女士」)因工作安排的变动,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并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指本公司的替任授权代表(「替任授权代表」)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条所指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法律程序代理人 」), 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
达盟香港有限公司的梁瑞冰女士(「梁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替任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