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发展:延迟寄发通函 涉及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落实该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故预期延迟至2022年12月15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

兹提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二三年新城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i)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二零二三年新城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含年度上限)的详情;(ii)载有致独立股东推荐建议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获委任就二零二三年新城框架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iv)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上市规则下要求之其他信息的通函(「该通函」),预计将于2022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落实该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故预期延迟至2022年12月15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