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3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择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