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3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2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各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及说明,鉴于关注函中所涉部分事项仍待进一步沟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延期至 2023 年 2 月20 日前完成。公司对延期回复关注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