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

中弘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已失效,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申请,并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298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年 4 月 24 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弘股份[2016]7 号),并于同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1326 号《接收凭证》,并于 年 6 月 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1326 号《受理通知书》,并于年 7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1326 号《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 2017 年 4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于 2017 年 5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3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