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37.47B(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局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的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局目前可获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于本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佔亏损约人民币150.00亿元至人民币180.00亿元,而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佔溢利约人民币27.29亿元。根据目前可获得的资料,预期亏损主要归因于在本年度,(i)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整体房地产市场低迷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导致营业额及毛利率下降,以及对物业项目计提的减值拨备增加;(ii)分佔合营企业和联营公司的业绩下降;及(iii)由于人民币贬值造成的汇兑亏损。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落实本年度的综合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局对本集团本年度的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局目前可获得的资料,而并非基于任何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的数据或资料而得出,故可能须于进一步审阅后作出调整。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届时请细心阅读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底前刊发的本公司本年度的全年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