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9.2.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每日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