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小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吴小洋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0 股。
吴小洋先生简历:
吴小洋:男,3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历任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会计,丽水丽阳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丽水好溪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财务总监。现任浙江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管理中心财务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