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发行第二期境内公司债券

所得款项将用作偿还上海城开之二零二零年第二期境内公司债券,其票面利率为4.07%。

本公告由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开」)在中国完成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第二期境内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元,年期为三年,票面利率为3.5%(「二零二三年第二期债券」)。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二零二三年第二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上海城开为本公司拥有59%股权之附属公司,并获信贷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为AA+级别。二零二三年第二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零二三年第二期债券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向上海城开出具之批文而发行,当中准许上海城开在中国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元之境内公司债券。该批文自出具日期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发行二零二三年第二期债券所得款项将用作偿还上海城开之二零二零年第二期境内公司债券,其票面利率为4.07%。发行二零二三年第二期债券不但为本集团明显节约了财务成本,同时亦展现资本市场对本集团之信心,及对其持续提升之综合实力和品牌形象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