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独立董事刘平春辞职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平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辞职后,刘平春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刘平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刘平春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平春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刘平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刘平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