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2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的《关于提议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茂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2、提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李茂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新大正物业:董事长李茂顺拟回购股票1500万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