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重整,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中“先重整,后引战”的相关安排,预留了 531,776.87 万股重整转增股票(以下简称“转增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现金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收到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供销基金”)的《投资意向函》,于2022 年 10 月 26 日与新供销基金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9月 14 日《关于收到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意向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关于与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与新供销基金的关联方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商贸”)、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联”)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作为产业投资人以现金 13 亿元合计购买 26 亿股转增股票,产业投资人牵头引入财务投资人,其中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按照不低于 0.99 元/股,购买不低于 18 亿股转增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产业投资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交割完成后,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将分别持有公司6.97%、6.08%、0.52%的股权,产业投资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13.57%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引入的产业投资人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与公司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受同一控制,且根据《投资协议》的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产业投资人通过认购转增股票,将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