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5,770元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李新先生自2021年3月15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林春丽女士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经核查,在2021年3月15日前,林春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其在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林春丽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5,770元(计算方法为:以该期间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相匹配,剩余股数依次与次高卖出价或次低买入价相匹配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春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600股。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新先生及其配偶林春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林春丽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