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提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1亿元,期限4年

为满足经营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完成提款,提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1亿元,期限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博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翠置业”)拟以持有的项目土地为前述贷款提供相应抵押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已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于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低于人民币125亿元进行决策。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6.8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7.8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445.03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82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为457.8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将为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