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原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宣佈,李桦女士(「李女士」)由于需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事务及家庭上已提交辞呈,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李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李女士于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及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李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本公告由中原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宣佈,李桦女士(「李女士」)由于需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事务及家庭上已提交辞呈,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李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李女士于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及服务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