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收到执行裁定书

公司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的(2024)粤0402执8818号《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亚洲仿真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公司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香洲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香洲法院送达的(2024)粤0402执8818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案所涉亚洲仿真应返还公司的6,5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款,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度、2019年度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