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之理由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之补充资料。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核数师罗申美已完成与本公司前核数师普华永道的审核交接程序,并进行了主要审核程序,包括确认本集团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债项、对物业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及核对会计凭证。目前,为完成审核程序而尚未完成的主要审核文件包括四个方面,即(i)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相关文件的定稿;(ii)审阅本集团应收款项信贷减值评估的估值结果;(iii)审阅本集团持作出售物业及持作投资物业的估值结果;及(iv)对已审核工作的最终内部审阅。
诚如该等公告先前所披露,由于二零二三年审核尚未完成,按照上市规则第13.49(6)及13.48(1)条的规定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将进一步延迟,直至完成二零二三年审核及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本公司将于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三年年报后,适时就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的预计日期作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履行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的公告所披露的復牌指引及额外復牌指引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