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8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46,481,943.69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31,6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6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66,066.63 元,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3,969,933.37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3TJA2034-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协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协同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3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采购及项目招标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采购成本。截至 2018 年 7月 31 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46,481,943.69 元,主要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
鉴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5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