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结合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含 18 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调整前发行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发行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