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围绕本公司 2018 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交银信托”)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贷款。贷款用途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州市苍山南坡 1、2 号地块 G、H、I 区块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
本次贷款将公司部分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根据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明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明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抵押资产出具《房地产价格预评结果说明的函》,抵押物的预评价值共计人民币 92,729 万元。本次贷款可分期发放,本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贷款的固定年利率为 7.5%/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作出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不予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