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 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2019-007 公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吴泗宗先生、李大沛先生、徐士英女士和史慧珠女士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临 2019-008 公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吴泗宗先生、李大沛先生、徐士英女士和史慧珠女士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