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2 条规定,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7.45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46%。具体如下:
1、关于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诉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公司子公司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08 亿及保证金、注册资本金 2,800 万元左右,案件已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诉讼中。
2、关于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诉惠州市水清木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合作纠纷
公司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解除几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合作价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2.2 亿元。案件已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在诉讼中。
3、关于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诉惠州市金星泰置业有限公司等项目合作纠纷
公司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解除几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合作价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2.32 亿元。案件已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在诉讼中。
4、关于惠州市维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惠州市鹏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纠纷
公司子公司惠州市维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仲裁案件申请人,主要诉讼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根据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210 万元(暂计至 2019 年6 月 12 日)及案件补偿费 20 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案件已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正在仲裁审理中。
5、关于惠州市维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亿创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纠纷
公司子公司惠州市维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仲裁案件申请人,主要诉讼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根据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4,480 万元(暂计至 2019年 6 月 20 日)及案件补偿费 20 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案件已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正在仲裁审理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主要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项目合作违约纠纷,且案件均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公司合作款及违约金等。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