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股东函件仅为股东意愿的表达,除已披露事项外,其他内容暂未经公司确定,不代表公司看法及立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向公司监事会送达的《致全新好监事会函》(以下简称“《函件》”)函件内容如下:贵部门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对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合法身份确认程序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对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合法身份确认程序:请汉富控股实际控制人韩学渊先生本人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2019 年 11 月 21 日期间,备齐身份证、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与上市公司日常通讯方式等资料,到公司监事会完成汉富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合法身份确认手续,并由上市公司聘请律师出具意见报告。
现存在如下情况:
一、我公司亦急于与汉富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韩学渊先生取得当面沟通,2019 年 11 月 14 日我司走访汉富控股工商登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 2 号 28A03”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元港中心 A 座 9 层”均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透过玻璃门缝隐约看到一些投资人催债的纸条。
二、上市公司与吴海萌、谢楚安等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存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巨大风险。股东解除上市公司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7.74 亿元担保事项的承诺到期在即,汉富控股对于解除该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三、我公司有证据证明汉富控股前期股权交易尾款 1.59 亿元实为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依法应当立刻归还上市公司弥补诉讼损失。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认为在此危急上市公司存亡的时刻,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我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有必要与汉富控股实际控制人韩学渊先生本人当面沟通前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担保解除及占用资金的归还事宜。
同时,因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担保解除情况将对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根据《公司章程》,请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权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