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玺公司”)持有其 44%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公司本次提供股东借款的主要原因是融泰公司拟开发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目前没有销售签约回款,且暂时不具备外部融资条件,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部分土地款、建设支出、税费等资金需要通过股东借款支付。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泰公司提供金额不超 17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利率6.175%的股东借款。融泰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