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拟向本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随借随还,借款年化利率为 8.0%,与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平均借款利率相当。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人民币 10 亿元有息借款额度,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修订)》要求,本次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中洲置地向本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额度,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与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平均借款利率相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