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 协议金额10亿元

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

为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经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工银理财、工行上海分行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

本次融资是由投资人向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投资,并委托项目管理人对债权投资项下资产及债权投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本次投资资金用于偿还存量银行贷款,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公司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公司与工银理财、工行上海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可续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期为 1.5 年,融资人有选择递延兑付当期应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权利,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因本次交易计入权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