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东丽区委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建设东丽临空经济区战略布局,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或“甲方”)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丽区人民政府”、“乙方”)拟共同出资成立天津市东丽临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对接东丽区政府机构,协调外部市场各方资源,在东丽临空经济区范畴内开展包括不限于临空经济区规划设计、前期咨询、土地整理、市政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运营、产业招商、物业管理等工作。
以此在天津东丽区滨海国际机场周边合作打造天津市东丽临空经济区,提升东丽区产业结构,实现政府城镇化目标,推动东丽临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海航基础与东丽区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签订了《合资成立天津市东丽临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拟在天津市东丽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海航基础(或指定子公司)出资人民币 15,3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1%股权;东丽区人民政府(指定天津滨海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创意”>)出资人民币 14,7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9%股权。双方以货币出资方式,在本协议签订后半年内组建合资公司并完成首笔实缴资金注入,首笔实缴资金按股权比例实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10%,即海航基础(或指定子公司)、东丽区人民政府(指定天津滨海创意)分别实缴人民币 1,530 万元和 1,470 万元,其余部分按股权比例在合资公司经营期内出资到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内部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