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关于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相关订单、合同正常履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价异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价异动事项的问询函》收悉。
截至目前,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你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你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