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希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对合作股东方舟山鑫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宇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500 万元。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截止2020年5月31日,鑫宇投资资产总额1,20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00万元,2020年1-5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既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风险。
在发生财务资助时,受资助方将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