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 年 8 月 4 日收到公司董事南治明先生的辞职报告。
董事南治明先生因个人需要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治明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南治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其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 年 8 月 4 日收到公司董事南治明先生的辞职报告。
董事南治明先生因个人需要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治明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南治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