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与泉州市丰泽商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丰泽商城”)签订了《中心商场租赁合同》,泉州新华都继续承租泉州市丰泽商城中心商场的部分物业,合计面积约 3.8 万平方米,合同租金总额约 3.68 亿元,租赁期限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届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内部决策审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租赁泉州丰泽商城在泉州丰泽商城中心商场的部分物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