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持股 75%的上海锦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锦斐”)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15,600 万元,与独立第三方春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简称“春和投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简称“西藏信托”)、深圳银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银兰”)合作设立深圳晟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晟兰”),进行房地产业务投资。
公司投资 15,6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 0.7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投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晟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3、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春和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万元,持股0.002%;西藏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认缴资33,900万元,持股65.191%;深圳银兰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2)认缴出资2,500万元,持股4.808%;上海锦斐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3)认缴出资15,600万元,持股29.999%
4、出资进度: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或分次缴付出资
5、存续期限:3年,可延期2次,每次1年
6、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企业现金资产为限,在扣除负债、相关费用及税费之后的剩余财产现金部分,以实缴出资比例向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和其基准收益,直至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合计实缴出资额、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达到10.5:38.5,再以实缴出资比例向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和其基准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剩余部分按照10.5:38.5的比例向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7、退出机制:各投资项目投资期满后,通过股东分红、清算分配、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等方式退出
8、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内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均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本次公司投资旨在拓宽合作渠道,与合作方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