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6,480,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8%,最高价为7.11元/股、最低价为5.5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9,930,297.56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6,480,342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在本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给激励对象。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