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经初步测算,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有受让意向的主体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公告中披露,公司计划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零售业务涉及的全部 11家全资子公司及 1 家参股公司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进程,公司初步决定保留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 5%的股权,不在此次出售范围内。因此截至目前,本次出售资产的范围为11 家零售子公司 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交易方案正在进一步磋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