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且公司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在任11名董事,人数上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战略部署的需要,将根据规定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届董事局同意提名林腾蛟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卢少辉先生、徐青女士、邹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徐青女士、卢少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邹志强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