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内容有关就建议收购诸暨祥生及浙江事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代价及成交将参考(其中包括)补充尽职调查结果而定并将由订约方釐定及最终协定。订约双方于进一步磋商及讨论后,决定不再进行收购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将因此宣告终止,订约双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亦按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认为,终止收购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现有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