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雪的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或「我们」)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陈群生先生(「陈先生」)因个人其他工作安排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于陈先生辞任生效后,彼亦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在任何方面概无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陈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之通函(「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通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就(其中包括)重选退任董事召开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
鉴于陈先生辞任,通函及通告中有关重选陈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第2(ii)项普通决议案将不再适用,且将不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以供本公司股东考虑及批准。务请本公司股东细阅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包括其附註),当中载有仍订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供考虑及批准之其他决议案、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的资格、代表委任表格及其他相关事宜之详情。
除上文披露者外,通函及通告中所载资料并无其他变动。
陈先生辞任后,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以及3.10A条的要求。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未符合上市规则第3.21、3.25及3.27A条的要求。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于陈先生辞任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物色合适人选填补空缺,以确保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