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9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及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公司在 2023 年 8 月 15 日申请延期的基础上,再次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前就相关事项回复做对外披露。